六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建管〔2006〕91号
关于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建设局:
根据我委《关于立即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管[2006]81号)及《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建管[2006]82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委于10月12日到11月15日分别对各县区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市建委督查组听取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部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安全监督档案等资料;随机抽查了11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对23个在建工程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督查组发出《安全生产整改意见书》8份,对所有检查发现的隐患均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1、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都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组,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按要求制定了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明确,按要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明确了各方责任;安全工作年度有计划,月度有检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县区根据年初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筑安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普遍加大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实施了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安全监管与质量监管相结合,整合执法资源,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3、各县区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时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等。
4、随机抽查的11家企业,其中9家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处于受控状态;舒城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锦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县楚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霍山县华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霍山鸿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省金宇建设有限公司7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强,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企业安全管理自律能力正在加强。霍邱县三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未落实,所承建的双湖西路商住楼工程龙门架未搭设接料平台,没有安全门,脚手架严重滞后工程进度,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随机抽查的23个施工现场,其中15个施工现场合格,8个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督查组当即签发了安全生产整改意见书。
二、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县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工作开展不力,安全监管职责未履行到位。
2、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不大,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要求整改的多,实施处罚的少。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部分县区未能严格按市建委建管[2008]81号文件要求,对龙门架接料平台搭设和设置安全门进行专项治理。
4、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内部缺乏管理手段,且存在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现象。部分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相关记录资料,未能反映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5、部分施工现场安全员不在岗,未履行安全职责。大部分施工现场对农民工上岗前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登记记录。
6、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不到位,部分龙门架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
三、整改要求
1、市建委督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均已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对霍邱县三里建筑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由霍邱县建设局督促整改。整改期间建议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至少两名),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市安全生产管理局
报:省建设厅,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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