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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建议

  • 来源:建筑网   2019-06-26 16:00:39
摘要:

工程变更签证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而且还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变更、签证机制,特别是建立并完善一个规范化、标准化、公正严格的工程变更、签证流程,以促进发包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承包商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益,最终达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

建设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在实际建设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变化,使得建设工程在施工中要进行变更签证,以此调整合同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何保证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是保证工程结算造价不失真的关键,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

一、工程变更、签证的涵义及产生的原因

1、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涵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因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体来说是指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中最典型的一种,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纠正设计错误以及为了满足现场施工环境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完善工作,一般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设计单位本身的疏忽或对设计规范、工程的使用功能等没有完全理解而造成的设计不合理或遗漏。例如,在建筑室外工程中没有考虑地基沉降的严重性,只是要求对回填土夯实,有经验的承包商预计在雨水冲刷的情况下,地基沉降会造成建筑入口、室外平台等处混凝土开裂,建议增加配筋,经设计单位核实后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二是由于市场行情变化或不可预见的地质、天气、环境变化导致原施工图中的材料、结构尺寸或工程做法不能实施,经设计单位核实后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三是在工程开工后,发包商提出要求改变某些建筑项目的使用功能、内部布局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例如在某处增设隔墙等。

2、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的涵义。工程签证是施工合同和施工图中未包括,且预算定额取费也未考虑的,而实际施工中又确实发生费用的内容,需要做现场工程签证。一般由承包商提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商核实签字批准。

(2)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产生的工程签证。如基础开挖时,发现有软弱下卧层等不良地基,需进行换填,这时需发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后工程签证。一般来说在合同当中会就此做出相应的规定,例如因恶劣天气、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的停水停电等造成的工期工程签证、经济工程签证等。二是由于发包商原因等非承包商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承包商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械的调迁、二次搬运等损失。三是与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他工程交叉作业产生的工程签证。四是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由发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根据设计人员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现场工程签证。五是对于翻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很难出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施工前由承包商提出一套方案,经发包商同意,维修完毕后再按核实工程量进行工程签证。

二、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坚持的原则

1、准确无误

工程量签证要以预算审批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尽量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要提供详尽准确计算的数据,不要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

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废料回收

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涉及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4、现场勘察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超过万元以上的签证,在费用发生前,建设单位应与现场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三、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对策

1、把熟悉合同作为投资控制工作的第一步

应着力熟悉合同,特别注意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因为在很多合同中,建设单位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约定一些特殊条款。比如,有的项目合同约定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才能生效,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2、变更的相关依据力求详尽规范

变更内容的依据应由文字说明、图纸、施工记录或照片、录像等组成,力求详尽。要用专业的工程术语详细叙述变更事件的全过程,包括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所用材料、投入的人力和机械、当时的工作环境等,并配以变更前后的图纸以便对照,若图纸无法表述,则应以照片或其他形式记录在案。

3、及时签署所确认的工程量

工程变更和需要签证的工程量认定之后,应及时签署,这样不仅减轻日后的工程结算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因某些工序部位时过境迁、某些参建方人员变动,“查无实据”造成的结算困难。因此,现场签证应做到一事一签,一次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并填写签证费用审核表,计算费用,上报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多沟通,与建设单位形成共识。

4、严格按三方协商的程序签认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有关部门付诸实施。确因原设计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设计遗漏或错误以及与现场条件不符无法施工而必须更改设计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可能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应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对于必须变更但因设计变更而增加较高费用的,则应进行方案优选,利用价值工程原理,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变更方案。

5、严格管理现场经费签证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建设单位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合同中没约定的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体现和审批的内容,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建设单位要至少保留一份工程签证单,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

工程变更签证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而且还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变更、签证机制,特别是建立并完善一个规范化、标准化、公正严格的工程变更、签证流程,以促进发包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承包商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益,最终达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