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价依据业务研讨会讨论提纲

  • 来源:建筑网   2017-12-18 15:48:16
摘要:

新计价依据业务研讨会讨论提纲 (计价规则部分) 1、按“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何结合本省定额使清单计价简单、方便易操作?(1)据反映,当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编制人按项目特征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数量等方面的做法不一,经研究现规定如下:(2)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应结合本省定额相应的步距确实。如: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的混凝土柱、梁、板等现浇构件,如按“规范”要求,需对不同柱高、楼层、截面的构件分别设置清单项目,这种做法使清单项目数增多,显得烦琐,但对同类构件的价格影响甚小,遇到以上情况,可根据定额的步距设置清单项目。(3)按清单项目特征的要求设置清单时可能会存在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计算规则所计算的主工程量不一致的次工程量(如:建筑工程砖基础清单项目中垫层工程量。)这些工程量是由清单编制人计算还是由投标人计算?(4)应由清单编制人计算,并在项目特征一栏中明确其工程量。

新计价依据业务研讨会讨论提纲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建筑网为大家解答。

1、
按“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何结合本省定额使清单计价简单、方便易操作?
(1)
据反映,当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编制人按项目特征设置清单项目、计算工程数量等方面的做法不一,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2)
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应结合本省定额相应的步距确实。如: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的混凝土柱、梁、板等现浇构件,如按“规范”要求,需对不同柱高、楼层、截面的构件分别设置清单项目,这种做法使清单项目数增多,显得烦琐,但对同类构件的价格影响甚小,遇到以上情况,可根据定额的步距设置清单项目。
(3)
按清单项目特征的要求设置清单时可能会存在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计算规则所计算的主工程量不一致的次工程量(如:建筑工程砖基础清单项目中垫层工程量。)这些工程量是由清单编制人计算还是由投标人计算?
(4)
应由清单编制人计算,并在项目特征一栏中明确其工程量,便于投标人综合报价。
2、
计价规则中成本价的界定操作性比较差,实际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对工程所在地同类工程平均造价指标和成本控制的有关比例系数的测定上有所作为,是否由市造价处对丽水各类工程平均造价指标和成本控制的有关比例系数进行测算、整理、发布。
3、
为使工程索赔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建议对工程索赔作进一步规范,包括制定工程索赔原则、索赔程序、报告表式、时间限定、理由证据、计算方法等细则,以便于具体操作。
4、
建议市造价处对我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包括预付款、进度款、保修金及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各项价款的支付规定)制定一个指导性的实施细则,以供建设各界参照使用。
5、
水泥搅拌桩清单项目属于道路部分,《规范》中其工作内容没有凿桩这一工序,目前已有人反映如设计要求进行凿桩,清单如何编制。能否与钻孔桩一样,纳入搅桩同一清单项目中。
6、
土石方工程应列入分部分荐工程量清单还是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7、
目前本市使用定额实物量经综合单位法招标的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可以总价下浮。
8、
省计价规则中第十一条(六)的“暂定综合单价”的人工和机械如果不确定,则其取费比较困难,今后结算容易发生扯发。
9、
如果评标时投标单位的报价中没有规费或税金安全措施费,应如何处理?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率是否可让至零?
10、
甲供的施工用水电费在取费定额中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工程量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费的增加如何处理?如果按索赔处理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定额应规定相应的参考处理方法。
11、
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计算比较复杂,工程量调整时,措施费又不作调整,投标单位要准确报价比较困难。
12、
关于“大中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问题。因交底资料中将“目前……划分,……5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列入,该定量标准不完整。建议按94费用定额后面的有关内容重申一下,以避免较多项目拒绝实施清单计价的现象。
13、
规则第二十七条“可自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3个条件是否必须同时满足要求尚不明确,较多的对第1、2个条件往往不能同时满足(目前有一些造价工程师尚无概预算资格)。建议第1、2个条件满足一个就可以。
14、
交底资料第二章第6页第第11~12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于招标的建议工程。定额计价模式即可用于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也可用于非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提法不正确。应该是“清单计价模式适用于以上工程量清单招标或工程量清单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定额计价模式适用于非强制性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
15、
03定额是否可以按工料机法编制预结算,如行,其计价格式是否和94定额的计价格式一致。


(施工取费定额)

1、
P24计算规则十三“本定额费率水平是以2003版工程预算定额其价为基础编制的,有关费用项目的费率水平应随着取费基基数的变化相应调整。”如果取费基数提高了,有关费用(包括各项费用和规费等)是水涨船高?还是保持稳定?即费率是否要调整?如何调整?
2、
生产工人工具用具费归属在哪类费用内?
3、
税金的费率中“市区”、“城(镇)”、“其他”具体如何按行政区域(如地级市、市属区、县级市、镇、乡、村)界定?
4、
建筑工程综合费用取费类别划分表中“构筑物及其他”是否包括单独地下车库及其他单独地下室?
5、
定额59页第4条: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问:(1)与别墅类似的排屋是否按别墅对待?(2)底层或下部为商业建筑,上部为住宅的建筑又该如何取费?
6、
新计价依据定规费是不能下浮的,各地对规费的收缴标准是不统一的,在招标报价和工程结算中如何处理,可能存在多计少交的现象。
7、
对专业分包和工程总承包可以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那么甲供材料是否可以按GB50500-2003第2.0.6条所说的配合招标人采购材料的也按1-3%收取,费用定额没有明确。
8、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在编制标底时取费的价格水平?
9、
第22页第2行:计费基数不含机上人工、机械费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建议将“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划归组织措施费(理由: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范畴、计价软件不能将其区别,而列入技术措施费中汇总人工、机械作为计费基数)。
10、
第32、35规费附注为2:“由专业厂家制作或制作兼安装并按石方价格结算的工程项目,其发生的费用不作为规费的计费基数。”
11、
如以成品价格考虑的内容,应该基一是按“专业厂家制作”并按“厂方的价格结算”的(如成品门窗、局部复杂装饰件,部分金属件等),则该部分不作规费计费基数,不妥。
12、
建筑装饰费率不同,怎样划分?
13、
定额中的设计概算费率在目前概算定额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设计单位能否按该费率和预算定额编制概算。
取费定额第24页第十五条规定,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3%向发包方计取,该工程造价是否包括设备的费用?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在分包安装工程中会经常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