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 来源:建筑网   2017-11-15 15:24:19
摘要: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工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4、自控装置及仪表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达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5、通信
6、电气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7、通风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1)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水表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9、炉窑砌筑
(2)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湿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均为设备。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罕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