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 分包合同备案 指南

  • 来源:建筑网   2017-11-09 17:16:08
摘要:

申办对象:已签订施工总承包、分包合同的承包方 1、合同主体资格符合市建设局建管科确认的资质要求。 合同价款约定: (2)工程价款约定方式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的规定)。 (4)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进度款支付数额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5号)第三条的规定。 (6)约定主要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符合《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实施意见的通知》(克建发〔2010〕89号)的规定。

中国建筑网带来施工总承包、分包合同备案指南的介绍以供参考。

申办对象:已签订施工总承包、分包合同的承包方
1、合同主体资格符合市建设局建管科确认的资质要求。
合同价款约定:
(2)工程价款约定方式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的规定)。
(4)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进度款支付数额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5号)第三条的规定。
(6)约定主要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符合《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实施意见的通知》(克建发〔2010〕89号)的规定。
(8)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二条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10)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约定由承包人带资施工;非政府投资项目约定承包人带资施工的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发包批准文件,预算书、答疑纪要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5)填写《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
(7)项目管理班成员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申请书格式: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备案表》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