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发〔2008〕2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温州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的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研究试验费项目列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根据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和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工程招投标中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用的计取。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以低于本费率的下限竞价。其他有关计算规定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
A1-9 检验试验费 人工费+机械费 1.1~1.7
(2)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D1-19 检验试验费 人工费+机械费 2.2~3.4
注: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按C1-9规定计算。
(4)仿古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用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