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因此作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可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热门文章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五批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 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现场人工核查安排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遴选第三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关于同意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请加入宁波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的通知
- 关于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浆料复合型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的函
- 关于对《建筑门窗五金件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
- 关于2023年第二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考评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