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大型体温检测设备供应商的公告

来源:   2020-05-08 09:12:28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防疫保障工作,支持我市复工复产的全面开展,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大型体温检测设备供应商”专栏, 动态展示大型体温检测设备的供应商和货源信息,促进供需对接。现公开向国内征集具有提供大型体温检测设备能力的供应商。

为进一步做好防疫保障工作,支持我市复工复产的全面开展,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大型体温检测设备供应商”专栏,动态展示大型体温检测设备的供应商和货源信息,促进供需对接。现公开向国内征集具有提供大型体温检测设备能力的供应商。

本专栏采用“公示准入”方式确定正式供应商。本专栏仅提供展示功能,不涉及招投标等采购组织实施环节。由供应商自主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和货源信息,由采购人在组织实施采购的过程中自主对货源信息、价格信息和涉及特定行业的企业资质、许可、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仅对供应商的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进行初核。

一、供应商范围

本次征集供应商为能提供合法的大型体温检测设备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具有合法来源,可合法销售,未侵犯知识产权。

供应商在参与本栏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栏目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大型体温检测设备供应商承诺函》中作出声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申请材料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材料清单

1.供应商须填写并提供《大型体温检测设备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经营产品,符合有关生产经营要求。

3.供应商须提供该产品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4.供应商签署并提供《大型体温检测设备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联系方式)。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公示以上所有材料。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供应商就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在本专栏展示资格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风险。

三、申请方法

1.提交材料时间: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4日。

2.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需先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后期方具备权限在网上商城“大型体温检测设备供应商”专栏展示信息。注册及电子密钥办理、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专项服务(http://cgzx.sz.gov.cn/zxfw/);

3.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邮箱:wutingting@cgzx.sz.gov.cn)提交材料清单所要求资料,上述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且加盖公章。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料初核,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名单及其相关资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有效质疑投诉,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入围大型体温检测设备供应商。供应商入围后,仍接受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质疑。

四、服务期限

大型体温检测设备供应商的服务期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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