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计划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   2019-03-26 16:35:28

摘要:岗位职责第1条在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炭行业生产技术政策,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第2条认真学习国家颁布制定的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第3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认真编制各类基建投资计划。认真做好各类资金汇总、审核、报批、下达、调整等计划管理工作。第4条根据项目建设和安全需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炭行业生产技术政策,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认真学习国家颁布制定的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3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认真编制各类基建投资计划。认真做好各类资金汇总、审核、报批、下达、调整等计划管理工作。
第4条根据项目建设和安全需要,及时调整计划安排,并整理和汇总需要调整的工程和设备,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煤业公司审批。
第5条负责公司月度和季度资金计划的编制、整理工作。负责本业务范围内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6条积极参加工程和设备的调研、论证和验收工作。负责本业务范围内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7条牵头组织计划专业负责的各类会议,参与公司各类与资金计划、统计、物料计划相关的会议。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第8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9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防丢失、泄密。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违反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过程的各个环节、工序不熟悉,编制矿井基建等投资计划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制定各类资金计划不及时、不完善,影响矿井生产丰经营的负重要责任。
第13条不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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