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策划管理刍议

来源:   2019-03-21 17:28:12

摘要: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直接发包。招标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以及相关法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直接发包。招标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以及相关法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进行2.1.1中所述的业主指定分包时,也须依法进行招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招标方式。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建筑施工、普通建筑材料等标的物,一般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于专业性较强、竞争性可能不足的设计和epc等标的物,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于金额较低的标的物,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比选)或直接发包的方式;对于抢险救灾等紧急项目,则只能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

招标采购进度安排

项目招标采购的进度安排必须满足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细化到每个标的物招标采购的起止时间点。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一般按如下顺序依次进行: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控制→施工→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根据设备制造周期的长短进行合理安排,有些工业设备因制造周期长可能在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就需要立即进行招标采购。施工招标一般的顺序为:施工准备工程在前,主体工程在后;制约工期的关键工程在前,辅助工程在后;土建工程在前,安装工程在后;结构工程在前,装饰工程在后。招标的具体顺序应结合实际工程的特点、条件确定。对于每一次招标还需拟定其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公示定标、签订合同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

评标办法的选择

常见的评标办法大致可分为两种:综合评估法和合理最低价法。对于有一定技术难度、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实力和信誉仍然有一定差距的标的物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于技术简单、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实力和信誉差距较小的标的物招标,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主要应用在简单的施工标、较普通的材料采购标,其他标的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于EPC类标的物宜采用二阶段招标评标法。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业主的基本方案、技术指标、功能要求、装备水平要求、工期要求,编制深化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报价,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后,统一设计方案,择优选择投标单位按照统一的设计方案进行第二阶段投标,评标专家进行第二次评审,第二阶段评审主要侧重于对投标报价的评比。采用综合评标法时,在技术标、商务标(企业基本情况、业绩、拟派人员情况)、经济标(报价)的分值分配上应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特点,合理分配。施工类、设备类标的物评标经济标分值一般为总分值的70%左右,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标的物评标经济标分值一般为总分值的20~30%,服务类标的物的评标应对拟派项目团队的资格、能力、业绩等人员情况进行重点考察评分,并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信誉进行考察评分。

合同形式的选择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评标办法、合同形式的选择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是招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合同形式的合理选择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科学明确约定,也是合同能按照业主既定的原则迅速签订和顺利执行的重要基础。合同基本形式主要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形式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风险分配,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单价合同,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和固定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款,对于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之外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办法,调整单价。对于工程资料完善、工期短、工程变化很小,风险低的标的物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资料相对完善、工程可能存在局部变更,存在一定风险的标的物可采用变更部分内容价格可调的总价合同,即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应用于设计资料不完整、变化可能会较大;时间要求特别急(如抢险、救灾);或技术复杂程度特别高,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无法详细确定实施方案和费用的工程。招标文件应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明确,以便投标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能正确估计合同风险,更好地进行投标报价;同时减少合同谈判的工作量,有效避免投标人在中标后双方不断地讨价还价,甚至合同谈判破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都有相应的合同范本,其通用条款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价款及支付、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均有常规约定。招标文件应明确采用何种合同范本,约定专用条款中的主要内容。应明确的专用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物的具体范围和数量;质量标准和要求;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风险分担方法;违约责任等。对上述主要条款的约定,须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体现针对性,并做到公平合理。制定合理的合同条件对项目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应慎重考虑合同双方对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合理的风险分担能激励承包人努力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目标,实现合同双方共赢的局面。如果在招标采购阶段,业主利用自己制定招标条件的优势,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风险过多地转移给承包人,将造成承包人在投标时过高考虑风险而提高投标报价,或合同实施阶段风险发生时承包人无力承担而被迫违约,造成工程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将给业主造成更大的损失。

自从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就开始尝试招标采购机制,1984年,鲁布革水电站正式引进国际上通行的招标投标制,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全面推进和规范了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目前,招标投标活动已是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基本方式,但是还普遍存在着业主对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的前期总体策划重视程度不够、水平不高,给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带来很多不利影响的情况。因此,我们还需要高度重视包括招标采购策划在内的项目前期策划,不断提高策划水平,才能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和投资经济效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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