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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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原则的变化——极限状态:
(一)《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边坡工程可分为下列两类极限状态(3.3.1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承载力破坏、锚固系统失效或坡体失稳;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和边坡的变形达到结构本身或邻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限值或影响耐久性能。锚杆是承受高应力的受拉构件,其锚固砂浆的裂缝开展较大,计算一般难以满足规范要求,设计中应采取严格的防腐构造措施,保证锚杆的耐久性。
(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边坡工程可分为下列两类极限状态(3.3.1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锚固系统失效、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坡体失稳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锚杆设计时原规范采用承载力概率极限状态分项系数的设计方法。本次修订改为综合安全系数代替荷载分项系数及锚杆工作条件系数,以锚杆极限承载力为抗力的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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