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城市绿化条例》、《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单位依法对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若对此次公示存有异议,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向我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09日—2015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 0563-3013493 联系人:王工
通讯地址:宣城市梅园路与昭亭南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窗口 邮编:242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类型 |
资质申报类型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 |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新设立) |
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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