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委托办理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236号

来源:   2015-10-21 09:15:17

摘要: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17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4〕127号)相关规定,经我委研究,决定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具体事务性工作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具体事务性工作分别委托市建筑业联合会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1、受理程序

建造师初始、增项、延期和重新注册由建造师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对原件和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建筑业联合会受理(市本级企业直接报送),由市建筑业联合会初审,我委审定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并开展后续证章发放工作。

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市建筑业联合会受理(市本级企业直接报送),经市建筑业联合会办理后由申请人直接报省建设厅核准。

2、受理时间

市建筑业联合会承办建造师初始、增项、延期和重新注册的受理时间为每月前5个工作日,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随时受理。

3、受理地点

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3楼,联系电话88825898。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1、受理程序

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由造价工程师本人提出申请,采用网上和书面结合申请注册的方式,书面资料由企业集中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受理,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初审,我委审定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开展后续证章发放工作。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由个人提出申请,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受理,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后由申请人直接报省建设厅核准。

2、受理时间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的受理时间以每年省建设厅发放注册文件为准,造价工程师变更、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随时受理。

3、受理地点

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2楼,联系电话:88826306。

本通知自10月19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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