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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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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杯奖
“港城杯”奖是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港城杯”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委员7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进行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对荣获“港城杯”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建筑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的“港城杯”奖的企业在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获奖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港城杯”奖工程评审
“港城杯”奖工程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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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杯”奖工程复查
“港城杯”奖工程复查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4—5人组成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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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杯”奖申报材料
“港城杯”奖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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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杯”奖申报程序
“港城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向区县建筑主管部门申报,区县主管部门初评汇总后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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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杯”奖申报条件
申报“港城杯”奖必须为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符合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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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城杯 ”奖评选条件
评选“ 港城杯 ”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 ( 区 ) 、 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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