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冶都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5-06
河南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922民初1036号
原告:***,男,197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572474420B。
住所地:安阳县崔家桥镇永康大道83号。
负责人:闫希臣,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冶都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濮阳市**县政通大道与行理路交叉口西南角。
负责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冶都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高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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