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深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4-08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粤0308行审238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
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深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
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龙塘新村27栋10E,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300078007966W。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9年3月22日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深交罚决
第Z006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存在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
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该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决
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
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6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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