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鑫赣龙建筑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4-14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鑫赣龙建筑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22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诸商初字第933-2号
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十字街南320号。
法定代表人巩月琼,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被告深圳鑫赣龙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社区保康东路三巷5号508。
被告***。
被告***。
被告深圳市宝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永安路16号区汽车维修中心主修车间及配套用地。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鑫赣龙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6元,减半收取5878元,财产保全费4498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隋超杰
审判员*辉
人民陪审员*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刁建琳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