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与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4-08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504民初636号
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54852998K(1-1)
法定代表人:侯金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汇城市花园1-3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97390040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96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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