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柯瑞达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3-07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81执保154号
申请人:巢湖市柯瑞达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巢湖市卧龙山庄14号楼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7529987665(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成钢,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汇城市花园1-335,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97390040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巢湖市柯瑞达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5万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相应的财产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巢湖市柯瑞达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5万元财产;
二、查封本案担保人***、***名下位于巢湖市半汤路与凤凰山路交叉口凤凰名城8幢1单元1102室的房产【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号、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