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德帮与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2-04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2民初5号
原告:***,男,197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孟津县。
被告: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6号3层30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18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2020年2月4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称起诉后,已与被告和解,现处于疫情,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520元,减半收取3760元,由原告***承担,予以免交。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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