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福君建材店与方上规、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3-22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481民初823号
原告:永安市福君建材店,住所地: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洪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81MA2YJRXN76。
经营者:***,男,1968年11月30日出生,住:福建省永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永安市天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上规,男,197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大田县。
被告: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42号泷澄大厦2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757384691U。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永安市福君建材店与被告方上规、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永安市福君建材店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永安市福君建材店以愿与方上规、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永安市福君建材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89元,减半收取1794.5元,由永安市福君建材店负担。
审判员潘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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