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大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2-11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2736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大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362.63(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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