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8)内0521执24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男,194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女,1948年8月1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男,199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8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内蒙古宏广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科左中旗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杨聪、***、***、**申请执行段士军、***、**、内蒙古宏广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科左中旗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内蒙古宏广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科左中旗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人民币151830.07元,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申请执行人可支取(或认领),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内0521执242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