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段士军、***、**、内蒙古宏广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科左中旗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30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8)内0521执24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男,194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女,1948年8月1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男,199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8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内蒙古宏广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科左中旗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杨聪、***、***、**申请执行段士军、***、**、内蒙古宏广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科左中旗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内蒙古宏广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科左中旗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人民币151830.07元,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申请执行人可支取(或认领),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内0521执242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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