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佳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12-13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0105民初9462号
原告:***,男,197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
被告:中佳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156号3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万年县。
原告***与被告中佳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负担。
审判长顾毅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沈丹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