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8-07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82民初6182号
原告: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长江镇兴港东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665号609室
法定代表人:秦怿,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顾治强,执行董事。
原告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港公司)与被告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电公司)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后,原告富港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双方主动庭外和解,现原告富港公司提起撤诉申请系自愿,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5530元,由原告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沙凤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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