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2-1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民辖终24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住所地:广州市先烈中路。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于胜英,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2689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关于撤回上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黄钜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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