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联新航建材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8-1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财保628号
申请人:北京中联新航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管头村。
法定代表人:刘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祥合,北京广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95号。
法定代表人:申景涛。
申请人北京中联新航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共计5036595.59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足额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36595.5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中联新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茜倩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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