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道酬勤贸易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7-08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304民初3371号
原告:福建天道酬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下江头村168号下江头小区A区1号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31WETXOK。
法定代表人:陈凤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青华,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1号楼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66024236。
法定代表人:安道尧,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康,公司员工。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源路6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85432629A。
法定代表人:申景涛,董事长。
原告福建天道酬勤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原告福建天道酬勤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天道酬勤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天道酬勤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陈 强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吴燕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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