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403执1187号
梅州市高新源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梅州市高新源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958439.09元。本院已按申请人申请的要求全部执行完毕,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628579.07元。至此,梅州市高新源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粤1403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粤14民终581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