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于畅、山东顺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3-25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12民初508号
原告:***,女,汉族,1993年3月2日,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于畅,男,2000年10月28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山东顺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86129200A。
***与于畅、山东顺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2元,减半收取9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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