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1-22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3民初203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12月14日生,现住桓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桓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开发区魏北路西首。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6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88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8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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