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627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开发区。
申请人: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文昌湖区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文昌湖区。
被申请人:山东枋诺海绵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申请人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文昌湖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枋诺海绵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627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6月24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枋诺海绵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高新支行账户10×××42人民币XXX元。申请人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文昌湖区分公司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文昌湖区分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