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富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利越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5-25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8民初1521号
原告:佛山市富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
法定代表人:严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林,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燕,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浙江利越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开发区关山路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2P。
法定代表人:葛某1。
第三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2P。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原告佛山市富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利越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2020年5月2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益的处分,其处分行为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富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9元,减半收取554.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富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炯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袁泳怡
书 记 员 刘艳芳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