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4-04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381民初14559号
原告:***,男,198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双港中路1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90年8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
被告:***,男,1977年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
原告***与被告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
简易程序。2019年4月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戴亦蕾
人民陪审员陈继业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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