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5-29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9675号
原告: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3282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万商天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万商天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A单元6层至8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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