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鼎华钒氮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6-03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04财保6号
申请人: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工业园天门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1675802B。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马鞍山市鼎华钒氮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工业园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62939447Y。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鞍山市鼎华钒氮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马鞍山市鼎华钒氮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