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6-11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325民初1839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1年6月7日,住南充市顺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永稚,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25日,住西充县。 被告:四川建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13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6079985T。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81年6月1日,住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西充县环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充县晋城大道四段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5068963823E。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充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西充县晋城大道四段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122008794298J。 法定代表人:**姣,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79年8月21日,住四川省西充县,系该局员工。 原告**与被告**、四川建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充县环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西充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意思真实,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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