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9-11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2825民初1942号
申请人:***,男,生于1962年5月25日,土家族,住宣恩县。
被申请人: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45号远洋大厦1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58408267Q。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营业场所宣恩县珠山镇建设路39号1幢1楼25-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4939XG4W。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向董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留被申请人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在宣恩县水利水产局的宣恩县2018年万寨乡重点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土建工程项目款695083.08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对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申请人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宣恩县水利水产局的2018年万寨乡重点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土建工程项目款695083.08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田辉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