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庆祥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05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6民初11824号
原告:***,男,汉族,19***年01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江津区*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重庆祥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瑞安南路祥瑞水木年华售楼中心5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453400690。
法定代表人:邹胜,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与重庆祥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全科于2018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全科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全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8元,减半收取1169元,由原告*全科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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