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宏昊建材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3-02-20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81执314号 申请执行人:曲阜市宏昊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的现金850809.23元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孔 峰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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