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争议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3-04-23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鄂0105执24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执行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汉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阳劳人仲裁字〔2022〕117号仲裁裁决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依据该生效的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查询了被执行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财产档案信息。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劳人仲裁字〔2022〕1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冲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丹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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