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致富石材经营部与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1-12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2民初5216号
原告:郫县致富石材经营部,住所地郫县犀浦镇国宁路西部国际装饰石材城****。
负责人:***,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恒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府河路一段**。
法定代表人:肖世富,职务不详。
原告郫县致富石材经营部与被告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郫县致富石材经营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郫县致富石材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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