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力宏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与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7-24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13023号
原告:长寿区力宏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花大道58号1幢3-2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5MA5UC4DF59。
经营者:***,男,196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学院路大街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109309255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长寿区力宏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长寿区力宏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寿区力宏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长寿区力宏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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