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8-07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02民初4124号
原告:***,男,198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为甘肃省榆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不详。
第三人:***,基本情况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第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6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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