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9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钱亚兵1、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6-05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81民初1879号之一
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东城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俊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钱亚兵,男,197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东台市,现住苏州市。
被告: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招商服务中心A幢6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钱亚兵、盐城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490元,减半收取计362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245元,由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唐闻声
审判员***
审判员何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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