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江南壹品A区项目工程在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10月22日22时后,使用了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振动棒等机械设备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依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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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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