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流市民安镇高车小学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9-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981执1548号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流市民安镇高车小学: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流市民安镇高车小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案件义务,申请执行人依照生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民再2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扣划被执行人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执行得款88664.95元,该款在扣划执行费1212元之后,本院已将87452.95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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