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91执1042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3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6117752337T,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28号。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191执10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