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与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3-0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04民初811号
原告: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号。
法定代表人:***,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24层D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桂槟,男,1969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7年4月7日出生,汉族,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长,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原告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与被告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5025元,减半收取计2512元,由原告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负担(已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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