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与被执行人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1-28
文书内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104执23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厂长。
被执行人: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天洋华府小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机动车牌照厂与被执行人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哈尔滨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宝、财付通及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及公积金存款予以解除冻结、划拨(数额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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